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涉及网络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任:刘兵元
副主任:艾则孜·阿依丁
检察官:博拉泰·朱玛乃依(三级高级检察官) 帕孜来提·塔衣尔(三级高级检察官) 陈蕊(四级高级检察官)
联系电话:0991——8803538